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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公告

时间: 2022-01-29 16:25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公告

清新自然资出告字﹝2022﹞0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8年版等有关通知精神,我单位拟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出让1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协议出让地块基本信息

序号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1

441803004024GB00891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旧村、蒲木村

252.05

一类居住用地(R1)

70

1.0<容积率≤1.11

建筑密度≤35%

绿地率≥25%

2

441803004024GB00892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旧村、蒲木村

209.09

一类居住用地(R1)

70

1.0<容积率≤1.11

建筑密度≤35%

绿地率≥25%

3

441803004024GB00893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旧村、蒲木村

180.25

一类居住用地(R1)

70

1.0<容积率≤1.11

建筑密度≤35%

绿地率≥25%

4

441803004024GB00894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旧村、蒲木村

409.41

一类居住用地(R1)

70

1.0<容积率≤1.11

建筑密度≤35%

绿地率≥25%

5

441803004024GB00895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旧村、蒲木村

429.78

一类居住用地(R1)

70

1.0<容积率≤1.11

建筑密度≤35%

绿地率≥25%

6

441803004024GB00896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旧村、蒲木村

163.07

一类居住用地(R1)

70

1.0<容积率≤1.11

建筑密度≤35%

绿地率≥25%

7

441803004024GB00897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旧村、蒲木村

160.85

一类居住用地(R1)

70

1.0<容积率≤1.11

建筑密度≤35%

绿地率≥25%

8

441803004024GB00898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旧村、蒲木村

562.31

一类居住用地(R1)

70

1.0<容积率≤1.11

建筑密度≤35%

绿地率≥25%

9

441803004024GB00899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旧村、蒲木村

578.41

一类居住用地(R1)

70

1.0<容积率≤1.11

建筑密度≤35%

绿地率≥25%

10

441803004024GB00900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旧村、蒲木村

504.41

一类居住用地(R1)

70

1.0<容积率≤1.11

建筑密度≤35%

绿地率≥25%

11

441803004024CB00901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旧村、蒲木村

294.24

一类居住用地(R1)

70

1.0<容积率≤1.11

建筑密度≤35%

绿地率≥25%

12

441803004026GB00099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岭背村

485.72

一类居住用地(R1)

70

1.0<容积率≤1.45

建筑密度≤35%

绿地率≥25%

二、公告时限

公示时限为30天,含节假日,自2022年1月29日起,到2022年2月28日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告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被实施联合惩戒的除外),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不接受口头和电话申请。

联系单位: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用途管制组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613室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763-5814379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在上述地块出让计划公示接受申请的时限内,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将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六、其他

本公告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附件:1、测量图  2、卫片图  3、规划条件.zip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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